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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 时间:2008-05-15 点击:

医学部、 各学院 :
  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已进入就业方案制定和毕业生派遣阶段,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方便各单位部署安排,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就业方案的编制
凡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列入当年的就业方案。未签定就业协议而以其他方式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未就业的毕业生所持协议书一律收回,毕业后不再补发。
  二、毕业生档案转接工作
  1、毕业生的档案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可选择自带或邮寄,凡自带个人档案的毕业生,档案取走后,如出现遗失、损坏等方面后果,责任自负。
  2、考取研究生的同学调档工作由所在学院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调档时须持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并上交就业协议书,如果已经签约的,应同时上交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提取档案(注: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最后由学院统一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三、 关于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办理
  人事代理是人才服务中心受各类单位和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人事代理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应的人事管理和服务。
  1、适用的毕业生范围:
与三资、外资、股份制、民营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或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以及签订就业协议但无法解决签约地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准备毕业后继续考研的毕业生;待业但准备把户口、人事关系暂留可办理人事代理的城市的毕业生。
  2、代理对象:本、专科毕业生。
  3、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可代办人事代理的城市及程序:
  (1)2008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到长春市、大连市、吉林市的同学,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登记,除代理到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外的地区均上交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办理时间截止到6月18日。
  (2)收费标准:
  A、大连市开发区人才人事代理费180元,一次性落户费300元(本科、专科均可)
  B、吉林市人才人事代理费240元,一次性落户费100元(本科、专科均可)。
  C、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人事代理费240元(本科、专科均可)。
  四、关于毕业学生已经派遣后改派的问题
  学生毕业离校派遣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原报到单位工作,并又与另外单位达成就业协议,要求改发报到证的行为。该派期限为从毕业生派遣时起限三年内。
  1、注意事项:
  办理改派的毕业生须向教育厅交纳手续费,由教育厅审批。如存在违约情况还应出示原签约单位同意违约证明。
  2、 办理程序:
改派的毕业生应持原单位的同意改派函(派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的除外);拟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或签定的就业协议;报到证原件到省教育厅办理。
  五、关于毕业生违约的办理
  毕业生违约是指毕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违反就业协议的行为。
  1、违约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另发就业协议书:
  (1)必须持有原签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函或有效证明。
  (2)必须将就业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处理完毕。
  2、考取研究生、双学位、专升本、公务员的毕业生,如已签定就业协议应按违约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
  六、派遣服务费
  根据吉综字〔2000〕323号文件,每名毕业生向省教育厅交纳50元派遣服务费,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收缴。
  七、其他事宜
  毕业时未正式签约落实就业单位且没有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将派遣到生源所在地,户口、档案一并迁回。
  教育(部)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如有改动,将以有关部门以后下发的文件为准。
  就业指导咨询服务电话:4608397、4608396




                               北华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O 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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