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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校办公室 时间:2008-06-10 点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二○○八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就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议各学院召开毕业生党员座谈会,座谈会内容详见“座谈提纲”。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把组织关系转到相应的党组织。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考入本校研究生和留校工作的,九月初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部在东校区行政办公楼五楼507室)。
4、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时,党员本人要亲自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不得装入学生档案或贴在材料袋上。毕业生党员到新的单位后应及时落组织关系,不得超出所规定的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5、党员本人要注意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须及时报告,党员本人写出丢失经过和书面检查,方可补开。
6、组织关系介绍信落到单位后,请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邮寄地址由组织员负责告之。
三、各学院整理好毕业生党员和积极分子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并做好记录。
四、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准确填写《二○○八年毕业生党员转递组织关系登记表》,由组织员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
五、各学院请在7月5日前把座谈会情况形成材料报到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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