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定于6月24日—6月30日办理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望广大毕业生周知。 具体规定如下: 1、毕业生需要先将学生卡(或图书借阅证)中的上机费用结算清楚,需到图书馆的证卡室或电子文献阅览室办理。 2、以班级为单位,带学生卡(或图书借阅证)统一到图书馆文献借阅服务部进行验证,证明没有借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谢绝个人单独办理。 3、读者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如若丢失,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6月24日—6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东校区馆二楼总服务台,尹迪,4608679 南校区馆二楼借书处,李百鸣,4602540 西校区馆二楼借书处,陈延顺,4640238 北校区馆二楼借书处,魏晓敏,6181840 望2008年毕业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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