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时间:7月3日下午13:30 — 16:30 比赛地点:东校区艺术楼音乐学院313教室 二、评分原则及标准 本次比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现场亮分。 评分标准是: 1、音律准确,节奏符合曲目要求(30分); 2、吐字清晰,演唱娴熟、流畅(20分); 3、声情并茂,有较强的感染力(20分); 4、举止大方、优雅,综合素质好(15分); 5、曲目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时代特色(15分)。 三、核分办法 本次比赛按百分制核分,具体办法是: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得分之和的平均数为歌手得分。 四、比赛评审 本次比赛的评审组由7人组成,音乐学院院长司瑞芝任组长。 五、比赛分组 本次比赛按男、女声分组:A组为男声组,B组为女声组。比赛时AB组交叉进行。 六、比赛奖项 AB组各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 七、几点要求 1、参赛歌手要提前20分钟到比赛场地报到,并进行抽签。 2、参赛歌手不需化妆,但着装要整洁。 3、参赛歌手自备演唱歌曲伴奏光碟,报到后,将光碟交给音响师。 4、比赛按抽签顺序进行,参赛歌手要提前做好准备。 5、参赛歌手因故缺席,按自动放弃处理。
校 工 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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