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2008年报到的新进人员(硕士以上)及符合转正定职政策的教师,请于7月13日之前到人事处职聘办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时通知到个人,避免遗漏。根据人事厅、教育厅的规定过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地点:机关楼421室电话:4608095
人事处职聘办2008年7月10日